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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惠民小区”廉租房分配方案
编辑:周口楼市网 2012年12月27日08:15 来源:周口楼市网
为认真做好市“惠民小区”廉租房租(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九部委24号令,豫建【2008】11号);《周口市廉租住房出租(售)和管理暂行办法》(周政【2009】48号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81号文)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参与分房人员的资格确认

  参与分房人员为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最终审核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租(购)户。

  二、分配方式

  周口市惠民小区廉租住房采取分批抽号选房的分配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周口实际,把申租(购)户分为两批:第一批为经核实公示无异议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大病致残行动不便者以及军烈属;第二批为其余符合条件的申租(购)户。选房人先按公布的名单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抽取廉租住房。

  三、分配程序 

  1.申租(购)户接到通知后,请于规定日期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周口市住房保障中心验证后领取入场凭证。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理人需出具委托书、申租(购)户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按分房公告通知日期和时间,申租(购)户持本人身份证、入场凭证到周口市惠民小区参与抽号分房。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申租(购)户身份证、委托书、入场凭证入场。届时未到现场参与分房的申租(购)户视为放弃本批保障房分配资格。

  四、分配要求

  1.为确保此次廉租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抽号过程由市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2.抽签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3.抽签结果公布以后,工作人员当场开具《准租(购)证》,并作为申租(购)户准租(购)凭证。 

  4.申租(购)户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接受抽号选房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

  5.对在本次分房过程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住房及租赁补贴。

  6.如出现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本次分房活动中断的,可由现场主持人报请现场公证、监督人员同意后,重新确定分房时间或方式。 

  7.本次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由周口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周口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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